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即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汽车维修劳动者具有从事汽车维修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或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可申报预备技师。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含)以上;或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4)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并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破格申报;获得本专业(职业)相关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破格申报。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